2017/10/25 15:34:45 来稿部门:团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生中的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99uu.com 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由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评审领导小组以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为成员。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查确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并评选最终名单。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由我校学生工作处牵头,各系团委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各班级辅导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及名单。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及名单。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
(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到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八条 系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各系负责人任组长,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各班级辅导老师和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系部内参评国家奖学金学生资格及材料初审。
第三章 评审要求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学业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取得本专业资格证书;
4.取得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二)突出表现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奖项;
3.在创新发明发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功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三)同等情况下,以下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1.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为学院树立良好形象者;
2.有担任过学生干部经历为学院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表彰者;
3.英语、计算机水平突出,在相应等级考试中成绩优异者。
上述十二个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及《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进行国家奖学金政策宣传,并布置评审工作。
(2)根据每年的国家政策及省厅给予我校的分配名额,我校学工部综合人数比例,学科水平等因素确定各系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分配比例,推选出候选人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组织学生向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4)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
(5)系内公示五天,接收不同意见。
(6)公示如有异议,提上议程重审;公示如无异议则将初审拟定获奖名单及有关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7)评审委员会复审,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票方式,并将建议名单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8)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拟定获奖学生名单。
(9)校内公示五天,接收不同意见。
(10)公示如有异议,提上议程重审。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材料于规定时间上报海南省教育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文员会主任签字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三条 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同意后,上报海南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复评审意见,统一向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99uu.com 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